新華社記者 張羽 程子龍 李萌《中國青年報》(2014年10月19日02版)
  今年9月份,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原市委書記楊信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紀檢部門立案調查,這讓齊齊哈爾市百姓又一次想起今年2月份被撤銷全國政協委員資格並“失聯”的女富豪劉迎霞。這一地級市政府要員與“最美政協委員”到底有著怎樣的利益交集?
  記者調查發現,楊信在任時,劉迎霞強行收購齊齊哈爾自來水公司案的背後,是地方黨政官員打著改革的幌子,為個別人謀取私利的影子。這種不履行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以權壓法、以權代法的錯誤思維和行為,不僅釀成難解的後患,也留下深刻的教訓和警示。
  政府、職工、百姓權益均受損
  2003年,作為國有控股的帶有公益性質的贏利企業齊齊哈爾自來水公司,被列入“國退民進”改製企業名單,被劉迎霞執掌的私營企業哈爾濱翔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2007年,齊齊哈爾市居民飲用的自來水出現嚴重霉味,併發生水質渾濁等現象。當時市民自行調查發現,是自來水公司偷偷進行了自來水管網改造:將採用的地下水水源改為採用地表水,同時還私自改變自來水的消毒過濾技術。
  居民和自來水公司職工說,劉迎霞入主齊齊哈爾自來水公司後,很少在供水基礎設施上做工作,只收費不投入。自來水公司原副經理王忠義說,改製前供水管網每年都要按段清洗,在兩至三年內,完成一次全部清洗。但劉接手後,就沒見清洗過供水管網。
  劉迎霞執掌齊齊哈爾自來水公司後,大幅度提高水價。2009年,齊齊哈爾居民飲用水價格達到每噸4.2元,在新一輪的水價上漲風潮中超過北、上、廣,而成為“全國最高水價”。齊齊哈爾自來水公司還上調了涉及工業、行政事業、經營服務等行業的非居民用水價格,引發城市多元主體的不滿。由於居民不滿情緒高漲,齊齊哈爾市政府不得不掏腰包埋單,對居民飲用水部分,先讓企業每噸水降1元錢,然後再由政府補給企業。
  職工也並未在改革中獲益。一位不願具名的職工告訴記者,“由於不願意讓劉迎霞接手公司,絕大多數職工不得不轉讓股份,未在改革後獲得紅利。隊伍散了人心也散了,職工再不以公司為榮。”
  2011年,哈爾濱翔鷹集團將自己控股的齊齊哈爾自來水公司股權轉讓給中國水務投資有限公司,“巧妙地”將這一“爛攤子”轉手他人,劉迎霞“金蟬脫殼”。
  權力與資本攜手讓法律成了擺設
  一次由地方政府主導的水務改革,為何如此慘敗並留下後遺症?
  記者調查發現,當年的水改無論從決策上,還是具體操作上,都未嚴格在法治框架下進行,人為干預、以權代法痕跡明顯。
  作為改革的見證人,齊齊哈爾市水務局原副局長孔凡榮介紹,2002年齊齊哈爾自來水公司剛剛成功改革完畢:由原來的純國有企業變成了一個政府控股75.8%、職工占股24.2%的股份制企業,股權結構合理,產權明晰,公司上下人心振奮,當年就贏利1000多萬元。但還不到一年的時間,2003年,市裡再次提出改革,這種決策的科學性令人懷疑。
  記者得到了一份當年哈爾濱翔鷹集團《關於投資收購齊齊哈爾自來水公司全部國有股權意向的請示》材料。這份材料表明關於此事的部分決策經過:翔鷹集團向齊齊哈爾市委市政府提出收購意向,時任齊齊哈爾市委書記的楊信批示:“抓緊運作,形成方案”。
  齊齊哈爾自來水公司原副總經理王忠義說,按《公司法》股權轉讓應該開全體股東大會,但因大部分職工股東不同意,市裡又挑選個別股東開股東代表大會,形式上通過收購方案,實際上不合法。
  孔凡榮說,這次水改的招標是人為操縱的,法律成了擺設。他說,這次國有股出售的一大硬傷是未嚴格履行招投標程序,違反了《招標投標法》。“出售方案是我寫的,一共改了8次,直到領導滿意為止。”孔凡榮說,第一方案是向國內外招標,第二方案是向省內外招標,第三方案是省內招標,但怎麼改也不符合領導意思,最後乾脆改成了“定向招商”,指定由翔鷹集團來買。
  王忠義說,由於沒搞招投標,還要顯得合法,就走了個假招投標的程序。“在招標拍賣會的前一天晚上,才由我通知哈爾濱市另一家企業來競標。”“標書都是連夜做的,就是來陪標的,結果可想而知。”
  “翔鷹集團後來又違背《合同法》,未按合同約定在兩年內交清其餘購股款項,未按合同約定實現二次供水統一管理,也未及時投資建設供水管網,但政府並未追究這些。”有職工指出。
  由於當時翔鷹集團並沒有實力購買所有國有股,只買了一部分,齊市自來水公司的國有股改革並不徹底。再加上職工不同意翔鷹集團控股,發生了部分職工“退股”事件,使改革出現了反覆。
  齊齊哈爾自來水公司原保衛科科長卜鳳鳴說,當時大部分職工股東要求將股份轉讓給翔鷹集團,而翔鷹集團又拒不接收,齊齊哈爾市政府不得不出手“救企”,以城市投資公司的名義接收了職工轉讓的股份。國有資本退出又進入,齊齊哈爾市政府陷入極度尷尬的境地。
  未在法治框架下的改革勢必留下後患
  “最美政協委員”劉迎霞非法收購齊齊哈爾自來水公司,十年來造成大量負面社會效果,這一改革殘局留下深刻的法治警示。
  警示一:不受制約的權力將肆意踐踏法律。孔凡榮介紹,支持劉迎霞的政府官員以權壓法不斷升級。由於職工和部分中層幹部不同意劉迎霞收購企業,不少人受到打擊報複。卜鳳鳴說:“作為原保衛科長,因為我表現得堅決,後來受到上級部門的審查。”王忠義說,因反對違法改革,他受到了檢察院的立案調查。雖然沒查出問題,還是被調動了工作。
  警示二:沒有重大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就談不上法治政府。有群眾指出,這次改革過程多次違反了政府依法行政原則,甚至多有違反《公司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條例等行為,這些法律法規在決策者面前顯得蒼白無力。有知情者介紹,2005年收購合同到期,但劉迎霞仍未按合同約定交納購股資金,水務局向市政府打報告要求催繳,但這事最終不了了之。
  警示三:不依法行政難保市場經濟運行。這次改革留下的後遺症,不僅涉及國有資產處置、職工就業、居民飲水安全、城市基礎設施等方面的問題,也給繼任者留下了難解的社會矛盾和尷尬處境。
  齊齊哈爾市一位不願具名的官員說,劉迎霞收購自來水公司一案,在決策上有瑕疵,執行上有漏洞。這位官員說,一些地方政府錯誤理解了市場化的內涵,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未起到應有作用,反被政府主導。這件事的警示意義,還在於“法無授權不可為”。政府不依法行政,到頭來只能自己埋單。
  新華社北京10月18日電  (原標題:十年“水改”敗局一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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